2019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消息称,该院对范某荣、薛某勇等人滥用职权、贪污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既判处被告人范某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薛某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起始于2018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范某荣、薛某勇、黄某良、欧某奥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薛某勇、薛某灵、薛某明、薛某贤涉嫌犯贪污罪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岗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案合并进行了审理。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黄某良、薛某勇、欧某奥、薛某灵、薛某明、薛某贤均表示认罪,而被告人范某荣表示不认罪。
随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纪某斌于2006年伙同其堂妹纪某曼从大鹏新区坝光村村民何某球处购得一块地基,随后开始违法建房。
2009年,龙岗区政府决定对坝光社区进行整体拆迁,纪某的违法建筑不能获得补偿,纪某遂假借香港居民许某2人系坝光原籍香港居民身份企图骗取拆迁补偿款。
不过,时任拆迁工作组坝一工作小组副组长的范某,在明知涉案房屋并非许某2人而系纪某的情况下,仍然在《房屋产权确认审查表》上签字认可该虚假事实。时任坝一居民小组组长黄某、时任坝光社区居委会主任薛某,明知许某2人并非坝光籍香港同胞身份,擅自签名盖章确认二人身份。时任葵涌街道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人员欧某未认真核查,确认了二人坝光籍华侨身份并盖章。
随后,纪某依据以上虚假的《房屋产权确认审查表》、坝光籍香港同胞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189210.5元。
基于以上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随后,根据犯罪数额和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退赃情况等情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黄某良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薛某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欧某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范某荣、薛某明、黄某良、欧某奥不服,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纪某的违建房屋不符合拆迁补偿条件,同时又使用他人身份冒充坝光原籍香港同胞的情况下,为纪某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确认工作,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审表示,黄某、薛某作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知许某2人并非坝光社区坝一居民小组的原籍香港同胞,仍然对二人进行身份确认,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欧某作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审核申报人坝光原籍华侨身份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也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另案处理的纪某犯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编辑 伍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