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九三学社提案建议推动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

读特记者 李明
2019-01-22 23:03
摘要

该提案建议,推动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

1月22日,记者从2019年省两会九三学社代表委员媒体见面会了解到,省九三学社提交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共23件。其中有提案建议推动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

提案《关于推动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的建议》详细阐述了推动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的可行性,认为深圳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高,纠纷案件具有代表性和前瞻性、深圳的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实践经验丰富。2015年至2017年,深圳法院新收金融案件逾5.5万件,其中2017年新收超过2.5万件,同比攀升70%;深圳金融法庭挂牌以来,受理一二审民商事金融纠纷案件逾3万宗,涉案标的超过200亿元。深圳金融市场体量大,金融案件数量多,推动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既符合深圳金融业发展的需求,又体现专门法院对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2015-2016年,深圳中院被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法院,2017年深圳中院和福田区法院分别设立金融审判庭、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同年12月26日,深圳金融法庭正式设立并按独立机构运作。201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仲裁院,2015年在前海蛇口自贸区设立金融仲裁中心。这些都为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和机构基础。深圳专业的审判队伍也为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奠定了强大的人才基础。

该提案建议,推动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规划,及时向中央深改小组汇报。将设立广东金融法院纳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内容。及时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请示,加快推动筹备规划工作。参照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案件类型、审理级别等在深圳设立广东省金融法院,集中审理广东省内的金融案件。对金融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院审理。参照上海金融法院的标准,受理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案件。金融行政案件则主要受理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金融刑事案件主要受理涉众性强、影响大或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赋予广东金融法院探索粤港澳三地司法合作的特色任务。赋予广东金融法院在金融司法领域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三种法律司法衔接和合作任务,探索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

提案《关于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建议》针对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面向港澳合作发展新的空间需求,与存量用地再开发困难之间的矛盾”、 “大湾区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需求,与三地文化认同度不足之间的矛盾”、“高品质生态人文环境的需求,与环珠江口生态环境破坏之间的矛盾”三个突出问题,建议:合作推进“三旧”改造,保障发展空间供给;建设文化交流发展基地,逐步消除文化隔阂;建设宜居岸道,营造高品质生态人文环境。

该提案提出,鼓励港澳在走廊沿线发展“飞地经济”,按照香港、澳门的标准、管理模式,建设“香港园”、“澳门园”,为港澳青年人才创造新的就业空间。支持建设港澳标准的生活居住场所,设立若干“香港城”、“澳门街”,建设港澳青年人才公寓,采用港澳的治理模式,提供与港澳相衔接的教育、医疗、交通等服务,吸引港澳青年介入内地创新。建设国际标准的国际化社区,以港澳为联系纽带,为欧美国家、东南亚国家等外籍人士,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国际社区,吸引国际人才聚居。立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实验区,合作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挖掘港澳影视、动漫和珠三角侨乡、近代历史等的文化潜力,打造粤港澳文化精品,形成大湾区的文化品牌和国际影响力。打造富有特色和底蕴的大湾区生态人文游径系统,以“宜居岸道”串联城乡、自然和文化遗产,将广州城的文物古迹、深圳改革开放的历史遗迹、香港的文物径和海滨长廊、澳门的世界遗产建筑和历史城区等粤港澳历史遗存链接为一体,充分展示大湾区丰富多元的包容性和浓厚的岭南文化特质。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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