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连续3年呼吁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
读特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谢红
2019-01-22 18:33

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华侨医院董事长廖志仁与市人大代表赵广群等24名人大代表一起提交了“关于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的建议”,被大会采纳,列入议案。这也是他们连续三年提交相关的建议,希望深圳能够在立法上先行,保障深圳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

社会办医法律法规不完善

廖志仁介绍,截止到2017年底,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共3554家,其中医院91家;床位数、执业医师占比17.9%、33.4%,门诊量、出院量占比22.0%、11.9%,社会办医疗机构数占全市医疗机构数的70.03%。相关数据显示,社会办医疗机构已是深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是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既定方针。通过社会资本的投入增加了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了服务供给,能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廖志仁表示,社会办医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办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并不完善。

廖志仁认为,目前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于社会资本办医界定模糊;大型公立医院快速膨胀,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挤压了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再加上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学术研究方面基本上是空白,人才紧缺十分突出,所以政府制订出台符合本市的条例非常重要。

通过立法加强社会办医监管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法顾委主任赵广群介绍,目前,我国社会办医领域的问题之一就在于各行政部门之间对于社会办医的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社会办医的发展呈碎片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医疗行业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目前社会办医涉及到诸多部门的监管,但是由此也会造成行政效率下降,需要通过立法方式确定各部门职权。

由于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没有建立起来,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历史也比较短,在办院方向、经营模式、技术定位、人员素质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虚假医疗、恶性竞争等现象频频出现,导致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信用机制方面的薄弱。

廖志仁认为,社会办医亟须立法规范、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应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扶持,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以及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保障深圳市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社会办医问题

24名代表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草案)里,对于医疗纠纷、医疗用地、医保政策等目前社会办医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如建议,社会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应的行业协会来解决。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卫生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因城市规划需要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对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实行公开出让。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门诊、诊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保规定价格收费。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在科研、规培、职称评定等方面划出一定比例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给予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康中心房租补贴,标准与公立社康一致。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谢红)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