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议:推动生活垃圾收费改革 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产业链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9-01-20 20:25

自2000年成为住建部首批公布的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后,深圳市一直在努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已走在全国前列。市“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多次提及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话题,认为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尚须强化,并须更精细化的管理。对此,代表委员们提出生活垃圾收费改革,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产业链、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及增设清洁岗位,建立奖惩制度等建议,助推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 相关理念亟待加强

“垃圾分类已经谈很久了,一些小区设置了不少分类箱,但是有几个是真正按照分类扔的呢?”政协委员崔军说到,“这说明生态文明理念没有落实到每个人的心坎上。”赵彦博委员认为精细化管理不够,使得很多小区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垃圾分类:“居民分得再好,几个垃圾桶一般大,根本不够用,收垃圾的人一股脑把几个分类箱的垃圾倒在一起,也是没用的。”李生伟委员则认为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参与度不够是目前推动不力的痛点所在。“很多区都在推动,但我感觉到源头和末端都是政府在出力、使劲,放了分类箱也没多少人真正分类投放。”他建议学习台湾省的垃圾分类工作,强化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利用社会组织推动分类工作。

对于因社区缺少沟通宣传导致居民反对楼层撤桶以及市民参与率低等问题,刘朝霞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由深圳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深圳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局等协同作战,同时明确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负责主体在街道,鼓励对社会组织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建立市场化垃圾收费机制 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产业链

高金德、王皖松、汤湘林、朱文豪、陈晓非几位政协委员在联名提案中提到了我市垃圾处理收费的不合理之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未与垃圾产生量挂钩,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也未与垃圾清运量挂钩,各区垃圾处理设施容量与垃圾产量不完全匹配,政府通过行政命令限制生活垃圾流向,未发挥利用价格调整机制优化垃圾处理资源的配置作用。”他们建议建立市场化垃圾收费机制,调节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利益分配,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运营质量。同时将垃圾处置费用纳入清运公司成本,将政府与清运公司费用结算调整为根据服务区域人口数量核算垃圾处理费用,以价格机制促进清运公司主动拓展分类垃圾处理市场,减少进入终端处理的垃圾总量。他们还建议实施生活垃圾车载称重计量系统,并根据积累的大量数据对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费模式进行改革,适时引入分类垃圾质量评估机制。

人大代表王文若,胡萍,倪伟波,火星,文建锋,杨婷,陈锦花联名建议,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及在此过程中的分拣、打包、暂存和中转。在分类投放环节,每个区设立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环节,物业公司或管理责任单位自行售卖或通过专业公司上门收运,由此进入再生资料循环体系;在分类运输环节,专门收运企业提供可回收物免费预约回服务,每月至少巡回收运一次;规划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物质废弃物静脉产业园,推广使用再生、再制造、再使用产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他们建议推广家用厨余垃圾处理器,使居民能轻松地将厨余垃圾干湿分离、精准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厨余粉末多直排下水道,全市实行有害垃圾处理集中统一管理。

楼层撤桶要完善小区垃圾管理硬件设施 增设清洁岗位

此前,龙华一些小区居民对楼层撤桶不满,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关注。肖幼美等十位代表的联名建议和王为理等三位代表的联名建议中都提到,一些小区垃圾管理硬件设施普遍不足,撤桶后物业不能将各类垃圾及时有序的收集及暂存,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打击居民的支持撤桶及参与分类的积极性。他们建议在撤桶前,政府要为小区配置好各类垃圾的收集容器,建好各类垃圾的暂存场所,以满足分类收集及暂存的需要;物业要配备好高效的垃圾清运工具,以满足垃圾及时清运的需要。

此外,建议中还提到,政府应要求物业必须设置中班清洁岗位,专人负责小区晚六点至晚十二点的垃圾清理工作及公共区域保洁工作;制定住宅区垃圾清运量递减的考核标准,并且奖惩分明,有利于调动物业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编辑 罗越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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