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工作马上就要开始啦!时间为1月21日-25日。
资助条件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2.申请资助的单位代理的境外商标注册人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资助范围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取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以注册日期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盖公章);网址链接如下,提交申请后请打印申请表:
https://app01.szmqs.gov.cn/patent.web/UI/Patent/AgencyAppWebApplication.aspx;
2.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提供电子扫描件;
3.外地代理机构由深圳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提供电子扫描件;
4.境外商标权利人为个人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提供正面及反面电子扫描件;
5.委托代理机构获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电子扫描件;
6.商标代理合同电子扫描件;
7.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电子扫描件;
8.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盖公章);
9.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
千万不要错过哦~
申请地址: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14号窗口(无需取号,直接排队),电子版申报文件请使用U盘拷贝提交给资助受理人员。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