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赎身”“提钱出狱”?深圳市检察机关说“不”!
记者 李舒瑜
2016-08-25 00:43

从2013年至今的三年半中,深圳市检察机关对500多宗不符合条件的刑事变更案件说“不”,确保了刑事执行公正和权威。这是读特记者24日从市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获悉的。

刑罚变更执行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社会普遍关注。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作为重中之重。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同步监督拟减刑案件7218件,拟假释案件37件,拟暂予监外执行94件,对其中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提出“不同意”监督意见518件。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2014年,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对其中28 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组织体检,监督执行机关对南山区南头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黄某等19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

实习编辑  木杭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