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此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的容积率调整。同时,用地的范围涵盖了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置等各种类型的产业用地。
根据《管理规定》,产业用地容积进行调整后,可通过新建、扩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比如,利用已批未建产业用地进行建设,以及部分建成、已建成产业用地利用空地进行建设;对现有厂房及配套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对拆除部分或全部建(构)筑物后建设等。此举有助于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满足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用地差别化的建设需求。
另外,《管理规定》还明确了贡献标准。为保障规划实施,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管理规定》规定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需结合城市规划要求,贡献一定比例的土地和建筑面积。贡献标准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及统一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等多方面要求,具体以新增建筑面积的15%为基准。此外,《管理规定》给予权利人选择权,提出可通过移交土地、建筑物或二者的组合;移交的建筑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权利人还可选择按规定缴交地价后自行持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产业用地容积率提高后的建筑面积用于产业发展,防止产业空心化和房地产化,《管理规定》严格要求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转让。此外,权利人还需严格按照与产业部门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开发利用土地。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管理规定》作为我市规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破解我市产业发展空间瓶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积累经验。
见习编辑 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