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8年12月和1-12月空气质量状况。
通报指出,2018年1–12月,169个重点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第169名到第150名);海口、黄山、舟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20名),其中深圳排名第6位。
从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程度看,2018年1–12月,169个城市中,哈尔滨、长春、衡水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幅度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并列第19名);西宁、常州、信阳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幅度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20名)。
从“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两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来看,PM2.5未达标的262个城市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338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均达到序时进度和年度目标要求。
编辑 林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