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遭遇税收歧视双重征税 粤企跨国维权

记者 李明 通讯员 赵永清 邢小华
2016-08-24 03:49
摘要

目前,广东已成为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量最大的地区。不过,不少企业因不了解投资国税收政策,在境外投资经营遭遇不同程度的阻力

目前,广东已成为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量最大的地区。不过,不少企业因不了解投资国税收政策,在境外投资经营遭遇不同程度的阻力。23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表示,广东省已受理某大型“走出去”企业提出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MAP)。该程序由企业发起申请,通过我国税务主管当局与境外对方税务主管当局磋商的形式,力求解决其在境外投资经营遭遇的税收歧视及双重征税问题。目前广东省地税局正协助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与境外税务当局相互协商程序。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广东有1148户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6492家,新增投资额259.5亿美元,投资地分布在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涉及服务、批发零售及农林渔牧等19个产业。其中,广东到香港地区投资的企业超过50%,到澳门地区投资的企业超过3%,香港和澳门分别位列广东“走出去”企业投资地的第一位和第四位。  

广东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大量”走出去“企业选择以香港地区作为迈向国际的跳板。

有调查显示,有意在东盟、西亚、南亚、东北亚投资广东企业分别占48%、21%、18%、13%。然而,“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投资经营却遭遇不同程度的阻力,企业在境外遭受税收歧视,被多征税款或重复征税的现象屡有发生。

广东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若“走出去”企业不了解投资国的税收法律环境、特别是转让定价和税收抵免的税收居民待遇相关规定,不清楚我国与投资国(地区)之间税收协定的谈签情况,不掌握与投资国税务当局进行沟通的技巧,不知道运用两国之间的相互协商程序维护企业税收合法权益,将很有可能因为高昂的税务成本和严重的税务风险,而面临“走得出去”却“走不下去”的尴尬局面。

据悉,广东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共同编写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风险管理指南》,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简单明了的纳税操作和风险防范指引,帮助其降低海外投资经营的税收负担和风险。

据介绍,目前有不少“走出去”企业开始主动向税务部门了解有关政策,向税务部门提出税收辅导定制需求,有的企业更是已会使用税收协定捍卫税收权益。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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