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车辆年审出新规?谣言!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8-12-29 16:27
摘要

此条“新规”出现在全国多个城市,而多个城市的交警部门均进行了辟谣。

“新规:从2019年1月1日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一条关于机动车年审的“新规”在网络上流传。记者获悉,“新规”系谣言。

“新规”还表示,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记者发现,此条“新规”出现在全国多个城市,而多个城市的交警部门均进行了辟谣。

记者了解到,关于机动车年审期限的真实规定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而对于机动车逾期未年审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两千元罚款:(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二)大、中型载客汽车;(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五百元罚款。

车主对于自己的车辆年审周期需要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微型(7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免检,行驶证副页免签注。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市民办理年审可登录网上深圳交警(http://www.stc.gov.cn/)或星级用户平台,根据全市的检测站地图和预约量情况,可以按照区域预约就近的检测站办理。车管所还推出了全新机动车智能审核系统,针对7座以下小型车辆,车辆审验平均每辆仅需7~10秒,从检验到取证,当日办结,符合先核发后审核的车辆,现场即可取证。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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