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代表张弢:继续用足用好立法权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连城 程思玮
2021-05-17 19:17
收录于专题:聚焦2021深圳两会

17日下午,在深圳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中,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弢在谈到“特区法规”时表示,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意味着深圳既要立足于服务自身建设发展,也要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进步提供“先行先试”经验。

摄影:赖思为

“深圳市人大的特区立法重点涵盖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围绕深圳改革发展需求,关注并回应民生。” 张弢说,近些年来,深圳市人大在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方面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深圳率先弥补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白,是破产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一环;《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施行,为深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区域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的通过,为深圳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提供了有力支撑;《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立法,以法治助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等系列“民生立法”的通过,充分体现了“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首创了应急专家委员会制度等,在应对突发事件上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

“还要继续坚持开门立法” 张弢指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第14至15页和《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的第4至5页中,详细介绍了深圳市人大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的情况,其中包括提出立法建议、委托其他主体承担立法起草、立法审查、立法修改、立法评估等研究课题,这充分体现了深圳市人大坚持开门立法的基本路径。“立法过程其实就是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同利益群体通过博弈、妥协、让步,最终找到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他认为,随着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得以确立,公开征集公众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方式,有益于立法质量的提高, 对于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因此,坚持开门立法,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体现。

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该如何界定?张弢认为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地方立法是大势所趋、也大有可为,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自己擅长领域的实践优势,而且利于平衡和协调各方利益,从而促进科学、民主、公正立法,保证地方立法效益。张弢认为,参与地方立法的专业人员需要学习、掌握、遵循和运用特定立法阶段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在保证立法形式质量的基础上,协助立法机关实现立法目的。“比如提出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需要提供立法的必要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及可行性包括立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及相关背景资料,还有拟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类别、进展情况等。”

(原标题《人大代表张弢:继续用足用好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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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连城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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