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圳从严从重查处知识产权案件!
林昌育
2018-12-26 08:00

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保驾护航。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据悉,截至12月2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共立案查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83宗,立案数、罚款数、案均罚款数均大幅增长。其中,商标违法案件立案138宗,案均罚款数同比增长近1倍;专利案件立案42宗;版权案件立案3宗。

今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在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多项专项行动,加大案件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重复侵权、严重侵权、阻挠执法、危及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查处两宗商标侵权案件

案例一:2017年11月,深圳市公安部门于南湾街道某处查获林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等商标洗发露等洗漱用品一批,因涉案产品未达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2018年1月16日公安部门将案件移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处理。该局立案后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经调查,林某生产销售的洗漱用品为假冒商标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没收全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处以罚款。

该案立案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通知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但当事人企图通过不配合调查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当事人没想到的是,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自己的小聪明却导致更加严厉的处罚。另外,当事人假冒的商标数量较多,侵犯多个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最终,当事人被处以非法经营额5倍的“顶格”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龙岗区某企业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标示与注册商标“贵州茅台”相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一批,于2018年2月7日被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查获。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该批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批商品属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截至查获前,全部产品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的贵州茅台酒及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中,虽然当事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额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是,涉案商品为食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当事人按最严的要求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两案例,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商品的经营者为追求自身经营利益,对违法行为心存侥幸,企图能“逃过一劫”,岂想“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而且自己惹祸上身,被没收侵权产品,被处以罚款,影响自身的信用记录,因此,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告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营者切记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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