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延至明年7月1日起执行

读特记者 窦延文
2018-12-25 17:51
摘要

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备受关注的深圳轻型汽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又有新变化。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交警局12月24日联合下发通知,对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由原定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7月1日,原定的轻型柴油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未变。

今年10月16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公告宣布: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型)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型)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12月24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原定的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进行调整,而原定的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执行日期未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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