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宝安区加大力度开展物业小区日常维修金追缴工作,目前,全区312个商住小区已实现日常维修金100%交存,走在全市前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房养老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分为首期维修金和日常维修金,首期维修金由开发商进行交存,日常维修金由业主交存。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并定期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据介绍,宝安区商住小区共312个,2017年9月份前,交存率仅为55%。2017年8月,市住建局下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时完成余额交存。对此,宝安区住建局高度重视,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宝安区日常收取资金追缴工作进行部署,积极协调行业协会等部门开展催缴工作,走访和约谈企业50多家,依法公开曝光欠缴日常收取资金的物业企业11家,对经催交后仍不缴交的企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共采取法律程序4宗,行政处罚2宗,各项行政举措走在各区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宝安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建筑物的“养老金”、“保命钱”,接下来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小区建筑物业的安全使用。该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该局出台《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情形、具体流程、使用办法等都有了更细化的规定,并进行了不少探索和创新。今后将通过制度规范与约束,引导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走上健康之路。
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