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660万元!福田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刘燚明被提起公诉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8-12-10 15:10
摘要

近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田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刘燚明(正处级)提起公诉

记者10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指定,近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田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刘燚明(正处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燚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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