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消费者赢了!“跑路”商家被判退还剩余培训费

佛山日报
2021-05-14 16:40
摘要

面对“跑路”商家,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月12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佛山市消委会首宗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集体诉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解除消费者与被告的合同关系,被告向消费者退还剩余培训费,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介绍,2020年11月起,佛山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反映,位于佛山市永润广场的棒棒堂培训中心以校区需要检修电路为由拖延开课,消费者多次联系未果。接到投诉后,佛山市消委会立即着手处理,经实地探访发现培训中心大门紧锁,门口贴着欠租金的通知,且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佛山市消委会根据今年3月出台的《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起诉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指派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副团长李绍均律师免费代理此案,着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消委会在官方抖音号同步转播庭审实况。

案件于4月29日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现场同步公开直播。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与佛山市棒棒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棒堂公司”)之间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但棒棒堂公司已停止经营,客观上导致棒棒堂公司无法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双方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故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棒棒堂公司应退还剩余的培训费及利息。同时,因棒棒堂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林某是该公司的股东,林某不能举证棒棒堂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棒棒堂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消费者可在收到判决之日起,要求棒棒堂公司及其股东林某退还剩余培训费,若棒棒堂公司及林某未在判决规定时间内退还,消费者可申请强制执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增加不法经营的违法成本。

佛山市消委会在此呼吁消费者,面对“跑路”商家,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告诫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原标题《天天315|消费者赢了!“跑路”商家被判退还剩余培训费》)

编辑 刘桂瑶审读 刘春生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李怡天(客户端)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