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立,可以防止孩子败家、前夫将遗产占为己有?
深法宣
2021-05-14 10:04

人们常说,明天与意外,不知道哪个会先来。但正如卡夫卡获奖小说家米兰·昆德拉所说,“这是一个流行离开的世界,但是我们都不擅长告别。”从前的人们害怕谈论死亡,也忌讳在生前健康之时谈论身后之事。

但普法君认为,生死互补才是完整的生命周期,我们的人生规划也应该包括后事的安排,这样方才显得更为完整。

更何况,很多亲人因遗产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悲剧,都是源于传统文化下大家面对死亡的善意忌讳,没有留下一份有足够法律效力的遗嘱。

单亲妈妈的财产何去何从?

李女士是一名单亲妈妈,在与前夫离婚后,她的人生仿佛“开挂”一般,事业有成,积攒下不少家产。

生活在大步向前走的同时,李女士开始担心,万一哪一天有意外发生,自己积攒下的财产该何去何从?

其实,在李女士心中早已有答案,自己所有的身家财产,都是要留给父母和女儿的。

但是父母年迈,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打理财产。而女儿尚且年幼,李女士认为她短时间内也没办法处理好遗产问题。更何况,李女士前夫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而前夫又早已再婚,有了新的家庭,若女儿继承了高额财产,前夫能否将这些财产全部用于女儿的生活、学习、未来的事业支持上? 李女士并不放心。

无法、不便、不能、不愿直接传承财产,难道是无解的难题?

李女士决定去找律师咨询,无法、不便、不能、不愿直接传承财产,真的是一道无解的难题吗?

律师告诉她,《民法典》中的新制度“遗嘱信托”可以帮助她解决这个问题。

在律师的协助下,李女士首先设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又为自己的遗产设立了一份遗嘱信托;同时,李女士与受托人即她最好的闺蜜张女士,共同签署了一份《民事信托协议》。

通过这样的安排,在李女士去世后,受托人张女士将负责管理李女士的遗产,并将管理的遗产及对应的收益,按照《民事信托协议》中李女士提前设定的时间和方式,分配给三个受益人:李女士的父亲、母亲和女儿。 

设立“遗嘱信托”,既可以按照其本人的意愿来处置遗产,又可以遏制他人不安好心的觊觎,可谓是一举多得。

“遗嘱信托”怎么立?

看到此处,大部分市民朋友可能心有疑惑,“遗嘱信托”是什么?应该怎么设立?

遗嘱信托指的是委托人以遗嘱形式来设立信托,委托受托人一次性或持续性管理身后全部或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属于民事信托,而非信托机构所从事的营业性信托。它可以由个人做信托受托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实现委托人的民事目的,对于财产管理的专业性和增值目的并不太在意。

《民法典》将“遗嘱信托”带入大众视野,但却也很容易被忽视,需要更多的普及。

日前,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杜芹律师、朱楚欣律师设计指导了深圳首份公证“遗嘱信托”。她们提醒市民朋友注意,当前遗嘱信托的普及度还不够高,建议增加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让“遗嘱信托”的设立增加仪式感和信赖感。一方面,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可以帮助李女士做出“遗嘱信托”安排,并解决李女士的潜在需求,同时也会进行更多统筹规划,包括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指定监护人、意定监护安排、监护协议等。

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公证程序,提高公信力,同时可以产生“登记”作用;并且,“遗嘱信托”在未来开始执行时,绕不开公证处的有关继承手续办理,提前与公证处对接,对于公证处尽快建立“遗嘱信托”执行时与继承等公证衔接手续,非常重要。 未来家族财产的多代传承,遗嘱信托恐为必然之选。

普法君希望,未来大家都可以从容论及生死,自由处分身后遗产。留下一纸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不仅是逝者给自身的交代,更是给在世的亲人以保护。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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