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狗“上户口”最低罚500元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18-11-30 08:09
摘要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养犬管理费并不是鼓励养犬,而是要转变管理思路,引导养犬人自觉进行养犬登记,将养犬纳入有序化管理

我市2014年起实施的养狗无须缴纳管理费政策有了立法保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应当缴纳管理费的相关规定被删除。

如何有效地管理犬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就养犬行政收费而言,我市经历了几轮调整。早年,深圳对养犬以“禁止、限养”为主,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养狗得先上狗牌交5000元,然后每年还得缴纳2000元管理费。然而,这种高门槛并不能遏制居民养犬的需求,反而使得大部分养犬人逃避登记。2006年,《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大幅下调了养狗须缴纳的费用,不仅取消了5000元的狗牌费,还将养犬管理费调低至每年300元。但是多年来,仍有不少市民对这项收费颇有微词。

2014年,市发改委宣布取消这300元的养犬管理费,这也意味着深圳与养犬有关的行政收费全部取消。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为这项收费的取消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养犬管理费并不是鼓励养犬,而是要转变管理思路,引导养犬人自觉进行养犬登记,将养犬纳入有序化管理。

不过,尽管养犬管理费取消了,但是我市养犬登记制度并没有变。如果没有给爱犬“上户口”,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500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条例还规定,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并清除狗狗的粪便,否则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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