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政协委员呼吁:养犬人规则意识亟待加强

读特记者 张燕
2018-11-27 07:46
摘要

深圳市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狗的问题关键在人,有法不依、维权不易背后折射出养犬人规则意识淡薄,亟待加强。

女儿被流浪狗咆哮追赶却没处说理、小区电梯等公共空间一股狗臭味却投诉无果、晚上散步被狗咬却因无第三方证据调解了事……连日来,深圳特区报-读特“抵制养犬不文明行为”系列报道推出后引发市民各种热议,不少市民近日更是对记者“吐槽”遭遇养犬纠纷后的各种维权尴尬。对此,深圳市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狗的问题关键在人,有法不依、维权不易背后折射出养犬人规则意识淡薄,亟待加强。

女儿被流浪狗咆哮追赶

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任由狗随地大小便而不处理、任凭狗狂吠而不管教……现实生活中,此类养犬行为屡禁不止,引发各种邻里纠纷,甚至社会矛盾。

家住深圳龙华春华四季园的黎女士也遭遇过“狗患”维权尴尬。黎女士回忆,今年6月,她带着小孩出门时,小区门口突然跑出了一只狗,一直追着黎女士的女儿跑,并且不断咆哮,吓得小朋友哭喊尖叫,四处躲藏。最后在小区保安驱赶下,这只狗才离开。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这只把黎女士小孩吓得不轻的狗,原来是一只流浪狗。对此,黎女士很无奈,没地说理。

有法不依背后折射规则意识淡薄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市民关心,一旦他人的狗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胜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

吕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的侵权行为有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吕律师进一步解释,一般性动物侵权,比如狗咬人侵权,狗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狗主人能够证明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而导致狗咬伤受害人的,那么狗主人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饲养国家明文禁止的烈性犬伤人的,那么狗主人则无条件进行赔偿,即使受害人有过错或者过失,一概赔偿。“一般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方面的赔偿。如果由相应司法部门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不过,现实中咨询狗咬人等侵权事件的人很多,但真正对簿公堂的人很少。”吕律师告诉记者,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出于邻里关系的考虑。一般当事人双方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打官司不利于邻里关系。第二,则是成本方面的考量。第三个,很多时候取证困难,比如狗跑了找不到人,或者是流浪狗等。所以,有这方面困扰的市民往往在追责中遇到许多难题,很难为自己讨个说法。

吕律师表示,若养狗人牢固树立了规则意识,依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养犬,为狗拴上绳子、戴上嘴套等,很多日常的矛盾纠纷其实可以避免,“这也说明部分养犬人的规则意识比较淡薄。”

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强化规则意识

如何强化养狗人士的规则意识?市政协委员张学虎表示,要想增强养狗人士的规则意识,让规范养狗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加大对规范养狗相关规定的宣传,让养狗人对监管义务做到了然于心,避免出现法规被“束之高阁”的情况;同时,也要加强监督巡察,切忌搞一阵风式的执法。执法过程中发现不规范的养狗行为,要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教育处罚,倒逼养狗人汲取教训,从而培养规则意识。

编辑 桂桐

(作者:读特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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