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由于油价下调,11月23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的3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11月16日24时起,92号(国Ⅴ)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70元/升下调为7.29元/升。按照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交委对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电动出租汽车依旧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