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力度大”!电力专家谈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新政

读特记者 吴德群
2018-11-21 21:20
摘要

政策资助力度大,受益企业用电成本降幅高,对提振实体经济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

“深圳这次出台的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新政亮点多,政策资助力度大,受益企业用电成本降幅高,对提振实体经济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深圳供电局市场交易科副科长陈敏表示,最新出台的《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体现深圳市委市政府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进而做大做强。

无需申报直接发放企业用电账户

“新政策的出台基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陈敏说,国家今年提出工商业用电成本降低10%的目标。此次出台新政策,是在今年三次降价基础上再次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部分企业受资助后,用电成本得以大幅下降。

“这次政策亮点多,无需企业自行申报。”他说,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大量核实后,把符合资助资格的企业名单与电网企业的用电数据进行匹配。对匹配成功的企业,电网企业受政府委托,直接将电费资助发放到企业用电账户上,在下次交电费时直接抵扣。这对享受资助的企业而言,非常便捷,也是这次新政策创新的地方。

提升竞争力打造深圳制造品牌

“对企业而言,用电成本下降,意味着可以节省出大笔成本。”陈敏说,目前,符合用电降成本政策的企业有15000多家,三年预计补贴金额近125亿元。

经与企业座谈发现,受益企业纷纷表示将把这笔钱用来加大技术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受资助的企业,尤其是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企业,节省用电成本高达20%左右,企业把这笔费用投入到新的研发、技术改造以及新产线上,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多深圳本土制造业品牌,全面增强实体经济活力。”陈敏说。

资助实际用电企业助力实体经济

“新政策资助原则非常明确,就是资助实际用电企业,真正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他说,享受电费资助的是实际的用电人,如果是电力中间层,不能享受政策。

他说,这在政策第十条第三项有着明确规定。该规定指出:市经贸信息委、供电企业、第三方常态开展电力中间层检查,对企业是电力中间层却享受了资助的,由市经贸信息委委托供电企业向企业追缴应退的资助资金,相应的电费由企业补缴给供电企业。市经贸信息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涉事企业和个人列入市经贸信息委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申请资金资助;并在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台后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列入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严格审计保障资金安全到位

“新政策对资金的审计做出了严格规定,保障资助到位。”陈敏说,这在暂行办法中的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有着明确的体现。

第十五条强调,市经贸信息委应当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供电企业资金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审计报告应抄送市财政委和审计局;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弄虚作假也要受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资助对象或供电企业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虚假报告的,取消其资金审计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际用电企业与结算户名不一致须变更

陈敏特别提醒,如果企业在享受资助名单中,但没有在电网企业直接结算电费,应尽快变更结算户名,进而享受到政策红利。

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指出,实际用电企业和结算户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结算户名变更。第十条第二项特别提到,结算户是电力中间层的,不管其是否有自有用电,该结算户不享受资助。

第六条第四项也提到,供电企业收到财政资金后,在下一次收取企业电费时将资助资金以冲抵电费等方式实施传导至企业,用电户名和实际缴费户(即供电企业所称结算户)名不一致的,以结算户名为准实施。

见习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吴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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