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遭强占超十年 罗湖法院强制执行迁出商户

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2018-11-21 18:32
摘要

国有资产源兴居1-3楼的房屋,被强占了超十年,11月21日终于又由回到了业主手中。


国有资产源兴居1-3楼的房屋,被强占了超十年,11月21日终于又由回到了业主手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鸿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强行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法院判决:

被告归还房屋支付八百多万元费用

“国有资产源兴居1-3楼的房屋被鸿荣公司非法占有使用了超过了十年,从来没有交过租金给业主,物业管理费 却由业主承担。”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2007年8月17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深投资管中心”)与深圳市鸿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荣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深投资管中心将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源兴居1-3楼的房屋(以下简称“源兴居”)出租给鸿荣公司使用,房屋面积合计6610.75平方米,租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鸿荣公司即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屋,但始终拒不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深投资管中心因此向罗湖法院起诉。

2010年6月2日,罗湖法院一审作出[2009]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投资管中心胜诉,其后鸿荣公司上诉。

重审阶段,经一审、二审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8日作出(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鸿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涉房屋交还给深投资管中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投资管中心支付:1.2008年11月起至2012年12月止的租金4261553.88元;2.2013年1月至鸿荣公司交还涉案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暂计至2015年12月为3305639.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及本体维修基金809155.58元,2013年的物业管理费及本体维修基金202288.90元,共计1011444.4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上述判项不含逾期付款利息,合计金额8578637.79元。

多次交涉

物业仍被非法使用商户迟迟未迁出

因鸿荣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各项义务,经深投资管中心申请,罗湖法院于2016年3月作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并于2016年7月在案涉房屋现场张贴《搬迁通知书》,责令鸿荣公司及案涉房屋实际使用人搬离。但鸿荣公司及实际使用人并未按照通知要求的期限搬离,且鸿荣公司还对案涉房屋继续招租。

2018年10月15日,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深投资管中心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投控公司”)、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源兴居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投控物业”)的工作人员陪同执行法官前往物业现场,向物业非法使用人详细解释了本案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张贴了《搬迁通知书》,责令其于10月22日前自行迁出,否则法院将于10月23日进行强制迁出,将房屋交还投控公司。2018年10月16日,投控公司、投控物业的工作人员陪同执行法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沟通,要求物业非法使用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迁出,并重申了拒不迁出的后果。截止至2018年11月19日,鸿荣公司及物业非法使用人仍未在法院《搬迁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主动迁出,因此,罗湖区人民法院决定依职权进行强制迁出。

周密部署

法院顺利完成强制执行工作

鉴于本案执行难度较大,影响面较广,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控股公司、投控物业公司对此案执行情况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保障强制执行清场的整体方案,针对现场安保、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安全维稳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周密部署,全力以赴配合法院顺利完成强制执行工作。

在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关键时期,罗湖法院执行局李培春局长针对源兴居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制定详备的执行方案;执行案件承办人武旭东法官多次前往源兴居现场了解强制执行物业的现状、与非法使用人沟通释法,充分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切实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11月21日上午,罗湖法院法警到源兴居强制执法,物业非法使用人的物品等被强制搬出,将房屋交还投控公司。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