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岁的林某是一位游泳爱好者,以“义工”的名义,在深圳一家游泳馆声称免费教小孩游泳,而孩子们称为“爷爷”的他,借机对前来学游泳的女童进行奸淫和猥亵。目前林某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1月14日公布的一宗案件。
林某犯罪行为的暴露,纯属偶然。一位妈妈某一天在一个儿童游泳群里说了一句,“不要带小孩到这里游泳了,尤其是女孩”。群里一些家长赶紧问其究竟。这位妈妈称,听小孩说教练摸她隐私的地方,但她去质问教练,教练不承认。其他家长听后赶紧问自己的小孩,果然也反映教练有类似问题。于是,有家长带着孩子到派出所报了警。
据警方调查,在那几个月时间里,林某不仅在教女童游泳过程中公然猥亵,还将女童带到男冲凉房,或将一些相熟的女童带到自己的住处,进行性侵。有时林某还给女童播放淫秽视频,甚至将自己性侵女童的过程录成视频,存在自己的电脑里。而这些被猥亵、被性侵的女童,最大的才11岁,最小的才6岁。
看到有的女童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诉林某的检察官深感林某的恶行令人发指。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虽然林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多次奸淫幼女多人,多次猥亵儿童多人,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恶劣,因而于2017年底判决其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裁定维持原判。
在办案过程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还对涉案女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多次的心理辅导,并在半年内持续跟踪。可喜的是,被害女童目前均已经走出性侵害事件造成的身心伤害,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负责办理此案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深深地感到,这个案子值得我们深刻警醒。在这宗案件中,如果那位妈妈没有那么敏锐和较真,如果不是去寻求法律途径,那么林某很难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很可能还有更多的女童受害。此外,家长在教导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更应该和孩子多些沟通,并关心孩子成长中的细节。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