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为货车“削顶”酿成大祸, 非法改装汽修厂被重罚!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2021-05-11 11:20
摘要

市民如果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行为,欢迎拨打12328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记者5月11日从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获悉,为了满足客户运输需求,维修企业竟纵容非法改装行为,擅自对货车“削顶”,结果酿成大祸!近日,该支队对相关企业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罚。

2021年3月10日,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涉事车辆”)与行人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调查这起事故时,发现涉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而非法改装源头维修企业是广**公司。

这起事故的教训令人痛心,为了深入调查这起事故背后的非法改装源头,4月2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线索,前往非法改装源头——广**公司,调查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案件,经查:广**公司已于2020年8月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属于二类维修企业,经营大型货车维修,该公司主要负责牵引车销售,以及牵引车的售后保养维修。

调查表明,涉事车辆所属企业清**公司向维修企业广**公司购买了11辆牵引车,涉事车辆便是其中一辆。购买时,车主企业清**公司要求维修企业广**公司将重型罐式自卸半挂牵引车的罐体顶部由封闭式切割成开放式,以方便运输。


2020年9月,根据车主企业清**公司的要求,维修企业广**公司对这批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进行罐体顶部切割,改装成半封闭式车厢后交付给清**公司。

执法人员认为,维修企业广**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涉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2万元罚款。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再次提醒:各位司机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们,千万不要铤而走险,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不仅影响车辆性能,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接下来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强与多部门的联勤联动,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共同维护道路运输的安全有序。市民如果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行为,欢迎拨打12328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读特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擅自为货车“削顶”酿成大祸, 非法改装汽修厂被重罚!》)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王雯,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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