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城中村总体规划!城中村可纳入保障房

读特记者 徐强
2018-11-05 19:42
摘要

在未来的7年多时间,深圳将有序引导各区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

11月5日,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深圳将全面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逐步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提升治理保障体系,促进城中村全面转型发展,努力将城中村建设成安全、有序、和谐的特色城市空间。

根据《规划》,在未来的7年多时间,深圳将有序引导各区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是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除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用地、清退用地及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的用地外,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根据《规划》,深圳全市综合整治分区划定对象总规模约为99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在2018—2025年的7年规划期限内,该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在综合整治分区用地55平方公里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被划为综合整治分区的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也不低于54%。

在分区范围调整方面,《规划》提出因“各区可在规划中期对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进行调整”,并要求分区范围调整应遵循“总量指标不减少,功能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做好总量占补平衡 。确保各区的综合整治分区总规模不减少,可按程序调整。其中,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拟定综合整治分区占补平衡方案;土地整备项目由区整备部门负责拟定综合整治分区占补平衡方案;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住建部门负责拟定综合整治分区占补平衡方案。

另外,针对社会比较关心的城中村出租屋改造问题,《规划》特别提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为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此外,为加强市场秩序整治,深圳将严厉打击城中村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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