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购房者海外置业惹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款请求被法院驳回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8-11-02 19:15
摘要

2015年,张某看了深圳某公司员工推荐的海外投资项目后,购入了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一套房产,之后双方因解除合同事宜发生纠纷。

近年来,中国出现海外置业热潮,不少购房者为了移民、求学、投资等多方面需求,希望买一套海外房产作为敲门砖。很多置业者因所购房产位于域外,且域外购房流程及法律存在较大差异,随之引发不少涉外房产合同纠纷。2日,深圳中院发布的“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便有一宗典型的涉外房产合同纠纷案。

2015年,张某看了深圳某公司员工推荐的海外投资项目后,购入了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一套房产,之后双方因解除合同事宜发生纠纷。张某称该房产中介公司涉及虚假宣传,在销售期间一直宣称所售房产是独栋别墅,实际签约却是联体别墅合同;深圳某公司利用其不懂英文、不懂海外购房习惯、合同约定方式等,将一份纯英文联体别墅合同不加中文解释,谎称为独栋别墅合同哄骗其签署;涉案购房合同的主合同处签名是他人仿冒,并非其所签。

深圳某公司从事海外房产销售,该公司辩称,张某与澳大利亚房产商签署购房合同,深圳某公司仅为双方签约提供了交易机会,并非合同关系的主体。在双方交易过程中,该公司没有虚假宣传、混淆概念、伪造签名,对张某损失不应承担责任,且张某代理律师已对英文合同文本制作了中文摘要,协助张某进行房产买卖交易,并非张某所述不加中文解释。独栋别墅与联排别墅是“中国式”理解,涉案房屋性质应按澳大利亚当地规定进行理解。张某在向深圳某公司提供的邮件中数次提及其投资失利,资金紧张,导致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届满前不能按时支付,故为避免违约损失而向深圳某公司提出转让涉案房产的计划。深圳某公司虽给予了积极协助,但并未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届满前转让成功。最终,张某因违约而被扣除保证金及终止合同。

据悉,本案属于涉外案件,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因房产中介公司推荐国内居民海外投资购房而引起的纠纷。前海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事实认为,张某与卖方之间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5%购房款为定金,深圳某公司也按约定将款项支付给卖方。之后张某因自身资金不足的原因未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房产中介公司与卖方协商另行转让涉案房产。所以张某主张其所支付的款项是预存在公司的诚意金而非定金与事实不符。退一步讲,即使张某有权要求卖方返还上述款项,也应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在本案中张某起诉要求深圳某公司返还上述款项,于法无据。一审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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