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新规看点多 这里都给你整理好了!
读特记者 王欣
2018-10-21 18:24

10月19日,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作为“理财新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这也是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其救市措施中作为重拳打出的一击。这项新政中究竟有什么看点?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分析师进行了重点分析。

新规提出,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分析认为,允许银行子公司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相较于此前新规中银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而言进一步放松了投资股票的限制,继续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提供政策层面的指引,理财产品作为较为稳定的负债端,可为股市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同时,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也是进一步为投资者降低投资门槛。

新规提出,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分析认为,在之前的商业银行理财新规中,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且不超过银行表内总资产的4%。并且规定如果投资同一融资客户的非标资产,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而对于银行子公司而言,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宽,给了银行子公司投资非标资产相对更多的余地。

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分析认为,进一步放松银行子公司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可能是考虑到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将面对市场上现存的大存量的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的竞争,放松渠道能较为有效的解决理财子公司渠道上的问题,稳定未来长期的负债端来源。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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