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读特记者 王莉英
2018-10-18 08:19
摘要

记者17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使用童工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违法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记者17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下称《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1.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2.非法使用童工的;3.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责令支付逾期未支付的;4.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5.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6.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100人以上劳动者集体上访、堵路、冲击党政机关或者引发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经上级部门批办督办、网络等媒体反映造成重大影响的;8.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公布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等内容。《办法》规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劳动保障违法信息,也可以通过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的公布期限为3年;其他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

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王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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