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繁简分流改革:简案快办当庭宣判让当事人当场拿到结果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8-10-17 23:21
摘要

自2016年起,深圳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自2016年起,深圳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10月17日,记者在全市法院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改革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实行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办案质效显著提升:2017年深圳法院结案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分别较改革前增长1.1倍和1.6倍,最快10天就能办结一宗刑事案件,信访投诉量也明显减少。

司法办案取得“两增两升”效果

记者了解到,深圳法院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全市两级法院,在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业务领域,在一审、二审各层级,区分简单、普通、复杂案件,分别交由速裁法官、业务庭普通法官、院庭长审理,改变繁简混杂的旧模式,实行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并对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六类常见民商事案件和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罪等十三类常见刑事案件进行跨部门均衡分案,解决了繁简分流后的人案平衡问题。

全市两级法院还设立专门的速裁庭或速裁中心,以占全市18.8%的法官,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同期57.9%的案件。

改革后,深圳法院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17年法院结案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分别较改革前增长1.1倍和1.6倍;全市法院民事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45天,刑事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约10天;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较改革前下降0.53个百分点。

简案快办当庭宣判 助当事人更快解决难题

记者了解到,深圳法院将改革立足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在“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基础上,实行执行案件纵向分流,对执行案件进行“漏斗式”过滤,立案时全部交由快执团队先行“五查”,进行首次分流,再根据财产变现周期长短和难易程度,进行二次分流。同时,在办理程序、流程上依法精简、合并,促进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当庭宣判也是也是推动办案效率提升的重要方式。深圳中院速裁庭审判长黄瑜瑜告诉记者,以其办理的一宗劳动仲裁案为例,当事人向原单位依法索要劳动报酬,简单案件缩短了办理周期的同时当庭宣判,当事人不用多等一天,当场就能拿到客观公正的判决结果,便可以更快进入执行程序,更早拿到应得的报酬。记者了解到,通过两级法院“千场庭审直播”、“万场庭审直播”活动促进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最高的宝安法院达到85%,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和效率的认可度,催促快办等方面的投诉明显减少,信访投诉率较改革前下降0.13个百分点。

复杂案件随机交办院长、庭长

值得一提的是,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全市法院制定院庭长办案细则,确保复杂案件原则上全部随机分配给院庭长办理,推动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专业化、精细化审理。

据了解,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庭长主审参审案件超过15万件,光明滑坡事故案、万科宝能股权纠纷案、华为与三星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均由院庭长办理。

深圳法院还通过确定复杂疑难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标准,确保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典型案件、群体性案件、社会舆论关注等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同时,通过案例激励机制将精品案件与法官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鼓励法官多办精品案。

编辑 党毅浩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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