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部法规获省通过,在广东17个新获立法权的市尚属首次

读特记者 刘秋伟 文/图
2018-10-16 16:44
摘要

截至目前为止,今年东莞市共出台了3部地方性法规。

10月16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以下简称生态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出租屋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称,生态条例、出租屋条例均于2018年9月30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一次性通过同一个市的两部实体法规,这在我省17个新获立法权的市尚属首次!两部条例将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和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为止,今年东莞市共出台了3部地方性法规!生态条例、出租屋条例是继首部实体法——《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后,出台的第二、第三部实体法。

基本形成东莞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

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介绍,生态条例从立项到出台历经三年时间,由于该条例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其依据的上位法分布在二十余部单项的法律、法规当中,并且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具有较大的立法难度;但在立法过程中,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追求速度,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真可谓“三年磨一剑”。

生态条例共六章六十七条。其中,第二章“促进措施”,含“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两节。第一节规定了建设与发展的措施,包括生态规划、红线管控、产业导向与引退和五个绿色要求等;第二节规定了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主要包括水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管控、防治和修复。此外,还有对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进行规范。第三章“保障机制”,分别规定了财政保障、组织协调、区域合作、信息公开共享、生态补偿、生态赔偿、环境保险、应急处置等,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制度。第四章“监督考核”,不但明确了人大、政府、社会和第三方等不同主体的监督职责与权利,还规定了年度评价和目标考核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实施。第五章“法律责任”,分别对违规行政机关及责任人,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未进行土壤污染治理和风险评估、未安装监控设施等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条例》作为东莞目前最为全面、最为系统的一部法律条文,基本形成了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对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与调整,真正发挥环境保护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和使命具有很好的推动、保障作用。

东莞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领域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在介绍《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时,陈俊荣指出,东莞市的出租屋数量巨大,据粗略统计,全市共有出租屋超过45万栋,380万套间以上,租金收入已作为东莞市相当一部分群众保障生活的经济来源。出租屋在给老百姓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治安隐患,各类涉出租屋治安、刑事案件高发,火灾频发。“管好出租屋,治安好一半”也早已成为各界共识。

出租屋条例是东莞市获得立法权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领域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必将有效规范东莞市出租屋的管理,为维护东莞市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租屋条例全文共计三十二条,未分章节。第一条至第八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的职责。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和治安安全责任书制度。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出租屋的禁止行为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供电、用电安全检查和供气检查、出租屋的技防补贴以及信息保密、奖励等。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为参照执行条款。条例对不同的主体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各主体间义务明确、责任清晰,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解决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问题。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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