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深圳市食药局获悉,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下发了《关于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对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试行“申请人承诺制”,旨在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加大无证食品经营疏导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记者查阅相关通知获悉,为保证食品安全,“申请人承诺制”对经营单位适用范围、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均做了严格限制。微小餐饮单位限定于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仅允许进行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零售药店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仅允许经营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经营高风险食品均不适用于“申请人承诺制”。
编辑 白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