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深圳市城管部门获悉,3日,深圳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挖损市灯光中心管辖路灯10KV电缆,造成北环、侨香等片区44台路灯箱变停电。目前,福田香蜜街道办执法队已前往事故现场,对事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这将是今年8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后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10月3日下午16:26,市灯光中心“三遥”监控系统监测到沙河变电站F48路灯专线故障,总开关跳闸,造成北环、侨香、白石、龙珠等片区44台路灯箱变停电。
市灯光中心抢修技术人员立即前往故障现场进行排查和抢修。经初步检查核实,造成故障的原因为深圳市众工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安托山进行消防栓建设及改造施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挖损市灯光中心管辖路灯10KV电缆,导致沙河变电站F48路灯专线跳闸。
经灯光中心抢修人员紧急抢修,及时采取隔断返供电等措施,当晚19点前已恢复38台路灯箱变供电,还有6台箱变未恢复供电(其中:北环2台,香蜜湖路3台,红荔路1台)。抢修人员连夜调用专业仪器查找电缆故障点,经过通宵工作,已于4日凌晨4:30确定具体故障位置,并全力抢修,确保4日晚正常亮灯。
据了解,这是《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起实施以来,第一宗违反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案例。新办法加大了对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单位或者个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田香蜜街道办执法队已前往事故现场,对事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这将是今年8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后,执法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涉事施工单位除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将面临高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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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局灯光中心温馨提示
各有关单位:
路灯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您的安全、规范、文明施工对保障路灯设施的安全、公共照明的效果、市民出行的便利非常重要,请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1.凡因工程建设等需迁改路灯设施,请到我中心办理有关迁改手续。
2.项目施工前,请认真做好地下管线勘测工作,施工中避开管线,如对管线有疑问,请联系我中心提供协助。
3.施工中,对裸露的基础、电缆等设施请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文明施工:万一在施工中对路灯设施造成损坏,请立即报我中心,以便及时进行处置,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如涉及高压设施,请同时报市供电局。
城市,因您而美!让我们共同努力,爱护维护好城市照明设施,确保安全、有序运行。
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82908323
市供电局热线电话: 95598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