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公开宣判宋利斌等29人涉黑案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王创辉 文/图
2018-09-30 11:14
摘要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宋利斌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9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宋利斌等29人涉黑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宋利斌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主犯宋利斌、刘金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宋利斌等18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宋利斌、刘金涛从2012年开始在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一带经营赌场,其中宋利斌是赌场老板,刘金涛负责管理赌场事务。随着赌场势力的逐渐发展,先后笼络钟永丰、刘攀、黄兆成、刘佳敏作为其团伙的骨干成员,其中钟永丰负责管理水钱,并协助刘金涛管理赌场,刘攀、黄兆成、刘佳敏多次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宋利斌、刘金涛同时陆续吸纳其余27名被告人加入其团伙,形成了一个以宋利斌、刘金涛为首,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开始,宋利斌、刘金涛开始在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荔华路61号等地点开设赌场。后宋利斌等人陆续吸收刘东等7人等作为赌场的股东,负责顶门头并参与赌场水钱的分配,又招揽钟永丰等11人人作为赌场的工作人员。还有苗全海等6人在赌场内放贷。2017年9月7日至9月12日期间,原审被告人左页娇以每天500元的租金将大朗镇水平村综合市场的小店租用给宋利斌等人用于开设赌场。

2015年3月,宋利斌、刘金涛因怀疑杜世威等人要到其赌场闹事。同年3月17日18时许,宋利斌组织刘金涛、钟永丰、黄兆成、刘攀、许绍军及原审被告人曹小宾等人携带钢管、砍刀等工具,驾车去到大朗镇犀牛陂村万嘉酒店对面桌球娱乐中心门前与杜世威、被害人刘杰等人打架。期间,刘金涛等人均持工具上前殴打刘杰等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杰所受损伤已达轻伤一级。案发后,宋利斌等人向刘杰赔偿了约25万元。

此外,宋利斌、刘金涛手下还犯有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宋利斌、刘金涛等26人结成稳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宋利斌、刘金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其他24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均应按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另外3人没有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应按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

宋利斌等人的上诉理由以及各自辩护人辩护所提的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宋利斌、刘金涛等人以赌场作为组织人事关系管理与维系纽带,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长期以来在水平村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方式打击、压制竞争对手,干扰、破坏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了当地多名群众的人身、财产利益,当地群众摄于宋利斌等人的势力影响而不敢举报。宋利斌等人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于典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应予以严惩。

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王创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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