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当庭道歉,但受害人谷女士表示,不接受这迟到10个月的道歉。道歉是对方的权利,但她拒绝接受。案件发生到现在快十个月,如果是有诚意的道歉,那来得太晚了。
同时,谷女士也在微博发文表示,这应该是她最后一次单纯因为案件发声:
“从案件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小十个月时间了,今天终于等来了最终的结果,现在的我只想好好的深呼一口气,一切终于真正意义上的过去了。
早在自诉立案的时候,媒体都会问我对量刑的诉求,那个时候我就说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我已经证明了他们所谓的“开玩笑”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对他们、对自己、对社会这份答卷我已经交出来了。
我相信会有网友看到这样的结果会替我“愤愤不平”,我想说即便是缓刑也是对他们的刑事处罚,希望大家可以理智看待。
最后想发自内心的再一次感谢大家,谢谢你们十个月以来的帮助、陪伴与鼓励,今天的结果并不是我个人维权的胜利,而是千千万反对网络暴力的你们一起努力的成果。净化网络环境,反对网络暴力需从人人做起,这条路还在继续,我们一起努力!”
编辑 曹亮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詹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