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汕尾两市率先试点公安政务服务无证件(证明)办事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2021-04-28 12:35

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通报今年在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方面,支持深圳、汕尾2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公安政务服务无证件(证明)办事,推动今年122项高频事项202个证件(证明)不再需企业、群众提供纸质材料;积极推动广东出台电子证照相关场景管理应用规定,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在公安业务办理等场景的深化应用。

省公安厅办公室改革办专职副主任郑宗竹介绍,“无证件(证明)办事”,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目录项目内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政府部门核发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而是由办理地的公安机关通过适当的措施,来核实相关证件证明的事实的办事方式。“我们通过将企业群众办事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电子化,并在政府部门包括公安机关部门之间实现内部共享核查,依托粤省事互联网平台和省政府大数据支撑,让群众和企业通过‘刷码’‘刷脸’办事,在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时,免提交实物或纸质证件和证明材料。”

目前,广东已实现了79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的“无证件(证明)办事”。郑宗竹透露,今年广东计划在这个基础上再推出122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告知承诺等方式,来实现涉及的202个证件证明的减免。

122项政务服务事项中,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等高频业务,将可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个人社保证明等材料。

在治安户政业务方面办理补换领居民身份证、新生儿出生登记等高频业务,将可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在车驾管业务方面办理驾驶制证期满换证、补换领行驶证等高频业务,将可免提供身份证材料。

(原标题《深圳汕尾两市率先试点公安政务服务无证件(证明)办事》)

编辑 李林夕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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