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蔬菜店被诉商标侵权,“绝味”向“绝味麻辣烫”索赔5万
法治周末报
2021-04-25 16:0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绝味麻辣烫”等5家小吃店和蔬菜店起诉到法院,并向每家店铺索赔5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位店主在法庭上称,刚开始接到索赔电话时,还以为是电信诈骗,直到后来到了法院核实,才知道是真的。

据悉,绝味公司是一家以休闲卤制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连锁加盟体系的运营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主要生产“绝味鸭脖”等卤制食品。

去年9月,绝味公司将“绝味麻辣烫”等5家小吃店和蔬菜店,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到了天心区人民法院。

绝味公司认为,5名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面招牌上/网络平台上,使用与原告具有极高知名度的“绝味”注册商标相同/相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一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在店铺内外及附属设施、设备、商品包装上所包含的“绝味”字样标识的行为。

据悉,此次被绝味公司告上法庭的5家店铺分别是:天心区杰味小吃店、雨花区周莲花麻辣烫小吃店、芙蓉区戴仲主蔬菜店、雨花区好香园绝味麻辣烫店、天心区莉才牛肉面馆。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当庭提出了反驳意见。

芙蓉区戴仲主蔬菜店主在法庭上表示,店子的招牌是从别人那里转让过来的,店铺原来就带有“绝味”二字。“我的经营业务是卖蔬菜,和原告的经营卤味鸭子是完全不同的。原告的起诉给我造成了影响,打乱了我的正常生活。”蔬菜店主说。

好香园绝味麻辣烫店主则表示,他们店子经营的是麻辣烫,和原告的鸭脖并不相同,所以并不构成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我从来没想过侵犯绝味商标,也没有想过侵犯绝味的权益。我的店子不需要固定的店名和固定的商标,我们靠的是麻辣烫的口味,别人觉得好吃才来吃。”这位麻辣烫店主说。

目前,此案一审暂未宣判。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