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深圳有了具体办法
2021-04-23 18:21

近年来,全国各地社会救援队伍蓬勃发展,各类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到应急救援救灾、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之中,成为政府的有效辅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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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应急管理部成立之后,国家鼓励各级政府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建设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融合发展的应急救援体系,但具体如何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各地政府都在探索之中。

4月14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提出了深圳市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如何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制定《实施办法》,旨在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培育、扶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办法》包括了如何规范管理、调用补偿、保障扶持的方法。

《实施办法》对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提出了五项基本要求。一是明确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是要求社会应急力量加强党的建设,并按照专业化、属地化的发展方向,加强制度建设、人才建设、装备建设、能力建设。三是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力量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探索创新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方式。四是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牵头处置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并要求参加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服从现场统一指挥。五是要求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业务能力和诚信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和实施奖惩措施的依据。

《实施办法》明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明确了人员工资福利和补贴、食宿交通费、装备和材料损耗费等相应的补偿原则和依据。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补偿责任主体和申请补偿费用的具体方式。

对如何保障和扶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实施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求与社会应急力量签署合作服务协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明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属社会应急力量日常训练、演练、培训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可在装备器材、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四是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和保险主管部门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应急救援保险产品,设立符合社会应急力量自身特点的险种,完善社会应急力量保险保障制度。五是广泛宣传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氛围。

(原标题《如何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深圳有了具体办法》)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曹亮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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