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 “宝安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4月15日)
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 宋璐 文/图
2021-04-20 15:25

新桥街道中心路,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二轮车载人逆行。

燕罗街道松罗立交,市民载人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新安街道公园路附近,市民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沙井街道新沙路,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石岩街道宝石西路,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松岗街道松明大道,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载人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福海街道永福路与桥和路交汇处,市民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航城街道利达路,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载人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福永街道福永大道,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西乡街道前进路,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二轮车逆行。

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个别市民骑行电动二轮车偏偏“反其道而行”,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逆行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双方相向而行碰撞时速度更快,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019年3月30日9时,在宝安大道卡罗社区路段,唐某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徐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徐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宝安大道上逆行。

监控视频显示,徐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宝安大道南往北方向逆行,并连续从最右侧车道变道至最左侧车道。此时,唐某某驾驶小汽车处于过绿灯后的加速阶段,视线受到前方右侧车辆的一定影响,当看到电动二轮车时为时已晚。不难看出,徐某某此时驾驶电动二轮车是为了过马路,但他没有选择绕行百米处的斑马线,而是选择了逆行、横穿马路。

经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超速行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内逆行,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道通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记者在全区十个街道蹲点看到,在宝安大道、107国道等快速道路逆行的电动二轮车较少,但电动二轮车在普通道路上逆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沙井街道电动二轮车逆行行为相对较少。本期“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曝光电动二轮车逆行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深刻认识到逆行的危害性,切莫为了少绕行一两分钟,将自己的生命安全暴露在隐患当中。

■温馨提示

交警提醒: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车人不顾危险逆向行车的行为看似可以缩短行程,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在机动车道以及在原机动车道右侧通过加划标识标线或铁护栏围合等方式所增设的非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逆行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将被处以300元罚款。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汪新林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 宋璐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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