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水果店的老板为了抢生意,竟注册微信公众号发文诋毁自己的同行患乙肝,还假意“好心”提醒消费者“为健康着想”不要去消费,结果被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并公开道歉。
被告殷某是一家水果店的老板。2015年10月11日,其注册了名为“果王世家”的微信公众号,并交由被告果某公司经营管理。2016年12月21日,该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非常重要,必看:为了你的健康着想!》的文章,该文章最后一段的内容明指桃源乐某超市老板患有乙肝病毒,且老板的儿子、媳妇等一家人长期在一起,称“好几次路过都见他们戴着口罩”,并“好心”提醒消费者为了健康,“乙肝病毒患者经营的店铺最好不要前去消费”。结尾,该文章还诱导读者转发分享。该文章的阅读量为463,点赞数为4。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该涉案文章已经从名为“果王世家”的微信公众号上删除。
2017年1月6日,原告的经营者吴某某在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办理了健康证。2017年2月17日,吴某某进行了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检查结果为阴性。
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并非乙肝病毒患者。被告殷某注册、被告果某公司编造、传播的信息会导致消费者对原告销售的水果类商品产生负面评价,继而选择不到原告处进行消费。二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商品声誉,违反了诚信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南山法院遂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0元,并在名称为“果王世家”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并保留七日,公开为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乐某超市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被告殷某依法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仍在审理过程中。
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信息的传播越来越便利,但信息的传播者对信息的真实性更应肩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本案中,二被告利用微信公众号这种新型的信息传播途径进行宣传,本是值得肯定的,但原告和被告果某公司都系从事水果类产品经营的经营者,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经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二被告应当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但二被告却在其微信公众号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原告的商品声誉,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当在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内为原告消除影响。本案在引导公众合法诚信经营、建立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具有较好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编辑 陈湛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