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卖纠纷,闲鱼卖家挂买家照片出售!被判赔8000元
南方都市报
2021-04-19 10:54

因在闲鱼App上购买商品后被卖家“挂人”——将其照片作为商品,标价0.1元出售,买家王某将卖家于某告上法庭。4月16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于某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照片作为商品出售,并评价王某为“鸳鸯大盗”“职业差评师”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于某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王某在闲鱼App上从于某处购买某品牌服饰,但在收到货物后认为所购买的衣物并非正品,王某遂向于某索要赔偿,于某未同意。后王某在其闲鱼账号上发布商品,商品详情显示“免费送。骗子那刚买的,删动态,卖掉的衣服重新上架,不承认。算我倒霉买教训,喜欢的直接拍,承担邮费就行。仿的仿的仿的说三遍”,附图为于某闲鱼主页截图及其购买的某品牌外套图片。随后,于某也在其闲鱼账号上发布商品,商品详情中使用“鸳鸯大盗”“职业差评师”等内容评价王某,同时披露王某的闲鱼ID并附有王某与其家人合照,页面显示该商品定价为0.1元。

王某认为,于某在闲鱼上发布商品并配图配文的行为,构成对其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故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于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王某损失10万元。

于某辩称王某“挂人”在先,且恶意指责其销售假货,给于某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于某的反击行为未侵害王某肖像权和名誉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于某行为构成对王某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王某挂人在先的行为不能改变对于某言论侵权性质的认定。

于某在闲鱼平台上发布商品,商品详情中附有王某的闲鱼ID,王某及其家人照片,言论直接指向王某。于某利用闲鱼商品交易平台,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照片作为商品,标价0.1元钱,上述行为显然并非正常的商品出售,而是通过贱卖他人肖像照片,丑化、贬损他人人格,具有明显恶意;于某仅以王某就双方商品一次交易中的维权行为就得出王某为“鸳鸯大盗”“职业差评师”的言论依据不足,势必降低不特定人对王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对王某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认为,于某以他人侵权言论在先的理由,不构成免责事由,法院对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但他人侵权言论在先的情形虽不能改变对于某言论侵权性质的认定,但会影响对侵权责任程度的认定,王某发布“挂人”侵权言论在先,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但于某披露王某照片,行为主观恶意程度和造成的损失更大,于某仍应承担减轻责任程度后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于某在其闲鱼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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