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制办9月6日通过“深圳法制”官方微信公众号举行了《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53名市民代表、5家学校代表和12家校外托管机构围绕《管理办法》中对校外托管机构设立、监管及卫生食品安全、消防问题等备受行业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参加了听证。
在此次听证会上,许多午托机构代表都反映了“办证难”的问题,重点是消防审批难以通过和食品卫生许可证难以办理。
有午托机构代表提出,办理消防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希望对如何办理进行引导,并简化流程。也有代表提出,消防的技术标准要求太高,希望按消防细则执行,无须办理消防证。楼层在三楼以下的,满足快速疏散,具备必须的消防设备和消防管理即可。
对于午托机构代表提出的“8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如何拿消防批文”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回应时表示,300平方米以内的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只需到辖区所在消防大队申请安全检查即可。
有午托机构代表提出,食品卫生许可证太难办。有市民代表提出,对于校外午托机构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新的管理办法中仍不明确,希望有关机构给出具体细则加强指导。
许多听证代表都呼吁降低办证门槛,他们提出,办证门槛太高,加重托管办证的负担,势必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比如《管理办法》要求每个学生人均面积要达到4平方米,午托机构经营成本大高。
在讨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方式时,来自教育行业的市民代表认为,当前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现状是重拿证、轻监管,存在较大隐患。拿证和规范肯定不能划等号,后期行业相关安全培训、考核、检查、评比更重要。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支持行业协会协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功能。
考虑到学生家长之间存在相互为子女及其同学提供善意托管协助的实际,《管理办法》规定,托管学生数不满8人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校外托管机构。赞成的一方认为,家庭式托管是邻里互助行为,并且每位家长的需求不同,规定更加人性化和个性化。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家庭式托管有可能演变出很多超范围经营,规定出台后有可能演变成更多更小的黑午托,导致管理很难到位。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