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公安部已经在全国15个城市开始试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深圳是其中之一。车主在15个城市之间办理机动车迁入或者迁出的,无需到车管所提档案。
据介绍,15个试点城市包括南京、苏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南昌、上饶、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
在新的转籍模式下,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间转入转出的,申请人无需到转出地车管所交验车辆、提取档案,可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车辆档案资料将以电子化形式在转出地、转入地车管所之间实现网上传递,大大减少业务流程,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变两地往返为一地办结。
但是,并不是所有机动车都符合办理标准,新的转籍模式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变更迁出,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在转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申请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并按时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属于2人以上共有的,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代理人代为申请机动车专籍,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委托书,若代理人为单位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同时,也有许多情形下不能办理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未解除监管;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材料与机动车不符;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非法获取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交警部门表示,由于此次只是试点工作,此项业务只针对由于车主本人住所发生变化而需要的转移,车主发生变化的转移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机动车申请车辆转籍登记途径
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需查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机动车不需要验车,只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即可前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籍。车主也可直接前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资料办理机动车转籍。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