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环评审批大幅“瘦身”本非坏事
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2018-09-04 09:41

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约八成项目环评实行了备案制,不再需要审批。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减少审批事项,是现代政府的应有作为。审批“瘦身”有助于为企业和个人节约成本,促进社会总福利的增长。当项目环评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条件之后,企业不必再为环评达标而费尽心思去整改,可以集中精力发展壮大。

但是,尽管通过环评审批不再作为上项目的前提,但环评仍然应该达标,在排放和污染物处理等方面满足生态环保要求,符合公众对环境品质的期待,因此,许多项目尽管不用通过环评审批就能上马了,却仍需坚持通过环评审批的标准。对企业来说,省的只是跑腿、走流程的时间,却省不了为减少排放、处理污染物而必须耗费的时间,否则,就会在政府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付出代价。

不管怎么说,环评审批大“瘦身”,为企业减负的出发点值得肯定。如何防止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出现松懈或袒护污染企业,才是值得警惕之处。

近年来,多地出现干扰环境监测设备的奇闻,其中有些奇闻的制造者竟然是地方环保部门,这其实再次印证了一些地方环保部门面临的“环保让位于GDP”的尴尬处境。地方的环保监管能不能跟上来,直接关系到环评审批“瘦身”改革的成效。如果只有环评审批“瘦身”却缺乏事后强力监管,这样的审批改革就会因民众不满而难以为继。

欲强环保监管,先强环保部门。长期以来,环保部门是隶属于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部门主要领导由地方任命,行政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因此不得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当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与地方政绩相冲突时,环保部门很容易摆不正位置。

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已是势在必行。2016年9月14日,《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标志着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垂直改革后的地方环保部门将发生巨变——县区环保部门由地市级环保部门管理,部门领导人员也由地市级环保部门任免;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则由以省级环保厅(局)负责,并由其直接管理。《指导意见》还要求,力争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国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指导意见》印发之后,党和国家机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原先的环境保护部已不存在,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主要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7个部委办局的全部或部分职能组合而来。

机构变了,既定的改革任务没有变。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进行得如何,有没有达到《指导意见》的要求,到了作出阶段性总结的时候了。只有把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进行到底,让地方环保部门腰杆子硬起来,地方环保部门才能从严执法,让环评审批“瘦身”瘦得漂亮。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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