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赵丹
2021-04-13 08:55

提要

“十四五”时期,为加快创建法治城市示范,进一步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深圳应继续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在“用足”和“变通”上下功夫,聚焦制度创新,加强高质量立法供给,注重为需而立、立以致用,推动立法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先行是保障深圳发展的重要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再次强调了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变通性,为新时期特区立法指明了方向。2020年,深圳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是为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填补个人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在法律法规上的空白,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我国首部个人破产领域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推动了个人破产制度建设,为深陷债务困境的诚信债务人提供了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这标志着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破产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办理破产体系。二是为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的作用,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特区国际仲裁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为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为推动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成为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范和遵循,市场主体享有优质营商环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一是为鼓励科研人员创新、促进科技公司可持续发展,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该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保障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确立同股不同权制度,明确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二是为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该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首创性和示范性的举措,在金融机构绿色制度建设、绿色投资评估等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为深圳绿色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三是为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我国首部城市更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该条例从信息公开、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产权注销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从而更好地保护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有效破解了城市更新搬迁难问题。

完善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立法,加快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重点围绕促进前海合作区产业多元化发展,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法治创新等领域持续探索与创新,形成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前海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立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法治保障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授予前海蛇口自贸区管委会行使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促进在自贸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重要指示要求,回应民生保障需求立法。一是在社会治理领域,为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深圳,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该条例在规范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主体,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基本职能、完善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等七大方面进行了全面创新,充分体现了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法治思维。二是在健康和养老领域,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实施后,深圳将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而每年8月也将成为法定的深圳健康活动月。《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保险制度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更好实现“老有所护”。

及时应对新问题,加强应急保障和公共安全领域立法。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首创应急专家委员会制度;强化信息发布“红线”,病例个人信息必须加密处理;保护“吹哨人”,非恶意报告不追责;并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谣言等行为及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还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通过立法保障人民享受更优质的民生服务。

2020年特区立法重点从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再到宏观战略发展,紧紧围绕五大战略定位,始终与改革发展相伴相随。“十四五”时期,为加快创建法治城市示范,进一步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深圳应继续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在“用足”和“变通”上下功夫,聚焦制度创新,加强高质量立法供给,注重为需而立、立以致用,推动立法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员)

(原标题《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编辑 高原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党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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