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30日,江门市将暂停办理医保业务
江门日报
2021-04-12 23:20

记者近日从江门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江门市定于4月30日15:00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原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上线切换期间,将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障(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下同)相关业务。

具体暂停服务时间为4月20日00:00—4月30日15:00,各级医保、社保部门和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单位暂停医疗保障业务服务。届时全市医疗保障有关待遇(包括个人账户、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等)将暂停核发,其中个人账户划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全市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暂停办理医疗保障业务,业务办理期限相应顺延;全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江门社保App、自助服务终端和合作单位服务(包括侨都之窗、粤省事等)中涉及医疗保障的服务暂停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此外,4月26日00:00—4月30日15:00,江门市内、外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将暂停医疗保障联网结算。届时,参保人在江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重新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结算的,参保人可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向该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原题为《4月20日—30日,江门将暂停办理医保业务》)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李怡天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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