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近21万人接种新冠疫苗
光明融媒
2021-04-12 17:00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正在光明区有序开展。据统计,截至4月11日20:00,光明区新冠疫苗已接种255450剂,累计接种209644人。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市民有哪些权利又有哪些义务呢?4月9日,记者专访广东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华,来了解一下疫苗接种过程中的法律知识。

“当前,国家正在推行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让每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免费疫苗接种,是国家赋予我们保障生命健康的一项重要权利,我们要好好珍惜。”李文华介绍,目前新冠疫苗尚未列入免疫规划疫苗,是预防性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防性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愿申请接种,但接种需自行承担疫苗费及接种服务费,且该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共同建立群体免疫屏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目前,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预防接种规划,国内疫苗接种正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就深圳市的情况而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去年10月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因此,积极配合国家防疫政策,对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必接,这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来源:光明融媒)

编辑 彭健雄 审核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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