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随着一声令下,罗湖区东晓街道港发新村69栋、东湖街道港鹏新村113A栋共4套房屋依法强制执行行动正式启动。本次拆除行动,是自2013年5月1日《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深圳市完成的首次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据了解,本次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执行旨在保障重大民生工程公共利益落地实施。在区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请诉讼,也未履行搬迁和房屋移交义务,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作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受区政府委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49条相关规定,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并生效后,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征收房屋依法强制执行。
前期,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全程参与并开展房屋征收政策标准制定,及征收提示发布、报请等相关环节事项,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为本次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及确保公共利益落地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编辑 詹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