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发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白皮书 88%劳动者接受结果

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林莉
2018-08-21 19:18
摘要

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深圳率先在全国进行诸多制度性的探索,在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创新方面勇于先行先试并取得突出成效。

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深圳率先在全国进行诸多制度性的探索,在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创新方面勇于先行先试并取得突出成效。记者8月21日获悉,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近5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数据为基础,联合发布《深圳市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白皮书(2013—2017年)》,对深圳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进行的全面总结分析。

全国首个劳动争议裁审信息对接共享平台运行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作为一个经济发展速度与就业人口密度双高的外向型城市,劳动关系相对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常年居于全国前列。据统计,2013—2017年,深圳市劳动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9403件,涉及319934人。同期,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62230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和撤销仲裁裁决申请33740件。

自2008年起,深圳市劳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开始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共同推进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工作。经过多年探索,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裁审协作关系得到不断巩固,“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日益成熟。一是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截至2017年,已就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仲裁时效、劳动合同解除、竞业限制等76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以裁判指引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二是建立办案联动机制,协同推行劳动争议要素式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日常办案协作机制,以及建立案后反思机制。三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通过共享培训资源,互相提供优质的业务培训机会,互邀资深业务骨干进行经验分享,强化裁审共性,减少两者分歧,深化裁审合作外延。四是建立实时信息共享平台,2016年3月,全国首个劳动争议裁审信息对接共享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实现全市劳动争议一裁两审全过程案件数据的实时对接,为深化裁审衔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八成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案结事了

根据,“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运作成效显著,仲裁前置分流效果明显,劳动争议仲裁滤网效应突出。2013-2017年,全市仲裁结案案件150497件、不予受理案件9080件,分别涉及322773人和11524人;同期,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5427件。近五年,当事人因不服仲裁处理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比率为19.6%,约八成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实现了案结事了。

特别是仲裁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稳定器作用非常突出。以2017年为例,全市仲裁机构办结的集体争议仲裁案件(涉及25763人)中,仅2085件(人)进入诉讼程序,比重约为8.1%,即92%的集体争议当事人经仲裁程序解决了争端。

88%劳动者接受终局裁决结果

根据白皮书,裁审结果一致性水平较高,终局裁决质量逐渐提高。2013-2017年,全市仲裁机构以终局裁决方式办结案件25025件。一方面,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3888件,占仲裁终局裁决案件总量的15.5%;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114件,占申请撤裁案件总量的比重(即法院撤裁率)为2.9%,占仲裁终局裁决案件总量的比重(即仲裁撤裁率)为0.46%。另一方面,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的服裁率较高。以2017年为例,全市仲裁终局裁决案件共5167件,涉及7819人,仅940名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即约88%劳动者接受了终局裁决结果。

与此同时,同裁同判比例较高。生效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完全一致的占比61.37%;判决支持诉求与裁决结果一致但金额不一致的占比17.6%;判决支持诉求与裁决结果部分不一致的占比15.85%;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完全不同的占比5.19%。从整体上看,裁审结果一致率处于较高水平。

经对裁审结果不一致案件的分析显示,导致裁审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仲裁员与审判人员在法律法规理解、证据采信规则或案件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而导致的。随着裁审理念和标准的不断规范,裁审差异将逐步缩小,裁审结果的一致性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白皮书还进一步剖析了我市裁审衔接工作中的未来发展方向,为探索构建契合我国传统和实际、现状与未来发展需要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模式提供有益思考。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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