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社会组织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种类多,目前总数已达10162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如何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
作为深圳建市以来首批党内法规之一,《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要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据悉,深圳目前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7793家,共建立党组织1891个;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2369家,党建工作全部纳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兜底管理。全市755家行业协会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重点行业党组织覆盖率100%。
“三同步”“五嵌入”
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责任
“相比于社会组织庞大的数量和快速的增长,社会组织党建基础薄弱的现状依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社会组织党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和工作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为强化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规定》创新提出了“三同步”“五嵌入”,即民政部门党委(党组)应当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与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等同步落实的协调机制,对新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同步推动组建党组织、同步指导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评先评优等各个环节。
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规定》要求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党建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底数和变化,在此基础上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应建尽建。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以及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开展统战工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党建入章程”
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规定》提出,推进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包括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安排,明确党建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党建入章程,既保障了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地位,有利于促进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层之间互相融合、和谐互动,也有利于实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与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的有机结合。”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促进党组织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深度融合,防止“两张皮”方面,《规定》还明确规定,坚持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推行党组织与社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与社会组织监事长(监事)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参加或者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可以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在行业协会商会,由党组织主导建立行业自律或者廉洁从业委员会,负责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
派驻“第一书记”
加强党务工作力量保障
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党建工作力量必不可少。《规定》大胆创新,在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方面,明确对依法成立、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制健全、实施行业管理的具有特殊性质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可以选派党组织负责人。
在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规定》提出了选派“第一书记”、党建组织员等富有深圳特色、符合深圳实际的措施。比如,《规定》明确,可以选派退休或者不担任现职的党员干部、机关年轻干部、业务主管单位党员干部到行业影响较大或者党建工作薄弱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或者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同时,按照党员200人以下1名、200人以上2名的标准,向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分级选派党建组织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
其实,早在2016年12月,深圳就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邻原则,将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307家行业协会划分为质量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18个大类,选派18名机关局处级党员干部担任行业协会联合党委(筹)第一书记,相应配备18名党建组织员,加大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如今,307家行业协会从16个党支部、86名党员,增加到198个党支部、1122名党员,党组织覆盖率大幅提升。
“将深圳近年来在社会组织党建中的有效实践和经验写入文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让《规定》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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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履行5项基本职责
近日,就新近出台的《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读特:社会组织党建是一个新兴领域的党建,深圳近年来在社会组织党建也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此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规定》,对特区社会组织党建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2015年、2016年,中央、广东省委分别出台文件、召开座谈会,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深圳市委始终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2016年更是把社会组织党建作为市委书记的“书记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推进。2017年上半年,市委开展基层党建“大起底”调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围绕社会组织党建进行专题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此后,市委明确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定》列入全市党内法规制定试点范围。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规定》的出台实施,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读特: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到底是什么,对这方面,《规定》是否进行了明确?
答: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基层组织”一章中,增写一款规定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的内容。据此,《规定》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确立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并从5个方面对其应履行的基本职责作出规定:一是保证政治方向;二是教育管理党员;三是引领服务群众;四是推动事业发展;五是加强自身建设。
读特:《规定》对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对各级党委(党组)、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特别是突出了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强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指导。
此外,对于大量规模小、人员少的社区社会组织,《规定》明确其党建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兜底管理。
读特:《规定》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必要的基础保障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支撑。《规定》从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制度保障上,要求将党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确保社会组织在按照章程实行管理过程中开展党的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二是经费保障上,明确了党组织活动经费、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的具体标准;三是阵地建设上,要求在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单独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或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同时也明确了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以及党建阵地共用、资源共享等内容。
编辑 黄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