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空抛物#这个话题,我们已经反复强调、讲过无数遍,然而,深圳还是有人高空抛物!
此前在南山区一家酒店就发生了惊险一幕,一个大圆桌“从天而降”!
近日,南山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酒店公共休息区掉下大圆桌,差一点就砸到人
4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一男子因自身心情不佳,将酒店客房专属的座机电话与木桌子,从高层走廊抛掷出后掉落至酒店房客公共休息处
据了解,事发时酒店一保洁员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急忙前往声响处查看。只见在酒店的房客公共休息处,散落着高级客房专属的座机电话与木桌子。保洁员怀疑是有人从楼上扔下来的。
保洁员赶忙向值班领导汇报。在汇报的过程中,高空坠物再次发生!空中又坠下一张大圆桌,距离该保洁员所站的位置仅有2米。
酒店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抛物来源是其中一名住客所在的房间。他们打开了房门,看见该住客躺在床上,房间里散发着浓郁的烟味。
面对询问,该住客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因心情问题高空抛物,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为何该住客要作出高空抛物的行为?原因竟是因为心情问题 !
经审查查明,该住客因自身心情问题,从高空中抛下各种物品至公共场所,其行为具备一定的危险性,且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终,这起案件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南山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据了解,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南山区的首例判决。
高空抛物有多危险,造成的后果有多不堪设想,我们已经讲过许多遍!
所有人请一定要拒绝高空抛物!而此前类似的案例在深圳也已经发生多起
2020年9月,男子醉酒后,抛下哑铃、拖车
2020年9月14日,深圳市罗湖男子醉酒后从24楼的家中扔下两块哑铃、一辆拖车和其他物品,险些将路过行人和车辆砸中,所幸事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从罗湖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成为高空抛物入刑后被批准逮捕的罗湖区第一人。
2021年3月,天降水泥块!6旬老人头部被砸
3月22日,龙岗区正大时代华庭小区内一居民被掉落的水泥块砸伤头部。伤者系女性,年龄约60岁,确为家住小区内的一名清洁工人。
4月2日,记者从龙岗警方获悉,此次高空坠物系小孩在楼顶玩耍时扔下水泥块,目前双方家庭已达成和解。
高空坠物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落下来的哪怕一个小小的硬币或是石头、鸡蛋,都有可能对人们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能够致人死亡。
重要提醒:高空抛物属于危险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伤人害己,切莫因一时冲动高空抛丢杂物,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那么我们普通人要如何防范高空坠物、保护自己呢?以下这些一定要牢记!
拒绝高空坠(抛)物,除了加强外部管理和技防,养成文明行为更重要,发现家中隐患要及时处理。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